南和县明珠公园避难场所工程项目勘察招标
| 工程编码 | 130527130011-001 | 所属地区 | 南和县 |
| 工程名称 | 南和县明珠公园避难场所工程项目勘察招标 | ||
| 建设单位 | 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工程地点 | 平安大街以北、光明大街以南、文昌路以东、华安路以西、明珠公园内 | ||
| 建筑面积 | 2250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勘察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南和县明珠公园避难场所工程项目勘察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6%b2%b3%e5%8c%97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3000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综合类工程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 3) 人员、设备能满足本工程需要; 4) 财务状况良好; 5) 信誉良好;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南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巨光青 | 联系方式 | 0319-8315028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3-04-18 08: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3-04-24 17: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3-04-18 0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3-04-24 17: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3.4.18-2013.4.24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南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招标公告 南和县明珠公园避难场所工程经南和县发改局以“南发改审批【2013】23号”文件批准立项并核准招标。项目法人为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勘察单位。 1、项目概况 南和县明珠公园避难场所工程主要建设应急避难广场62500平方米、绿化面积56000平方米;新建应急用房2250平方米,其中: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监测用房、应急公共安全用房等配套用房1870平方米以及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380平方米;铺设应急疏散通道1970米、新打应急水源自备井3眼和安装移动式电机组3套;建暗坑式应急厕所380个和18个移动式应急厕所以及应急排水、排污、消防等配套应急设施;建成后共可容纳25000人应急避难。 2、招标内容 南和县明珠公园避难场所工程项目勘察。 3、勘察服务期: 10天提交勘察报告; 4、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综合类工程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 3) 人员、设备能满足本工程需要; 4) 财务状况良好; 5) 信誉良好; (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外省企业还需携带进冀备案手续。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将于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24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南和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相应复印件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随即退还,留存复印件。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10日9时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8、招标小组成员:李晓军、巨光青、范春奇、张炜、贾翠霞。 9、联系方式 名称:南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和县县城 电话:0319-4569283 联系人:冯贵山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新华北路33号405室 电话/传真:0319-8315028 联系人:巨光青 电子邮件:15833291289@139.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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