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建价发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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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工作规程》的通知 | ||
为做好我省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行为,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规程》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规程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规程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是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收集、整理、发布的。主要是为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结算等计价行为提供价格指导。为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行为,现制定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此规程)。 第一条 造价信息收集发布主体 省造价管理总站是全省造价信息发布主体,各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含绥中县建设局,下同)负责本地区造价信息收集工作,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各市报送的各类造价信息审定后通过省造价管理总站网站发布。 第二条 机构及人员设置 各市造价管理站应确定造价信息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按造价信息所涉及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设5名信息员,信息员原则上由本市造价管理站专业人员担任,特殊情况可向社会聘用信息员。 第三条 造价信息采集区域范围 信息收集范围:全省14个城市、大连开发区、绥中县。 第四条 造价信息采集内容 造价信息采集内容包括省站信息数据库中的材料价格信息,人工日工资成本信息,机械租赁价格等。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本市及县区补充价格信息。 第五条 造价信息采集周期及价格确定 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内容,每月采集发布一次造价信息,全年共12期。各类造价信息价格均应从市场调查取得,每月进行4次市场调查,每周一次,每次调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材料价格样本不得少于3个,样本价格算数平均数为该品种本周市场信息价格,当月各类信息价格由上月最后一周和当月的前三周市场信息价格的算数平均数确定。 第六条 各类信息数据单价精确度 各类信息价格中单价千元以上的精确到十位,单价百元以上的精确到个位,单价百元以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七条 造价信息报送发布流程 1.各市站造价信息管理部门对信息员收集的各类造价信息要进行核实、整理。 2.各类信息经各市造价管理站领导审查批准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3.省站对各市上报信息进行整理、比对校核后形成全省造价信息数据。 4.全省造价信息数据由省站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在省站网站发布。 第八条 造价信息报送时间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每月报送一次,全年共12次。每月25日通过省造价管理总站网站(网址:http://gl.lncci.com)“辽宁省造价信息上报系统”上报,遇节假日须提前2日上报。 第九条 信息发布形式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形式分别为: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站发布;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人工费指数和机械租赁参考价格在《建筑与预算》期刊转载,全国发行。 第十条 建设部及上级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造价信息根据要求报送。 此规程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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