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建设委员会关于社会审计组织接受委托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必须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请示”的复函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你委闽综[1998]10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计价依据面向社会,从事或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建标[1996]13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特此函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7%9b%b4%e8%be%96%e5%b8%82建委(建设厅)、有关省计委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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