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桂林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guilin 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六日
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工作方案
漓江支流市区段是指瓦窑河、南溪河、小东江、桃花江、灵剑溪流经桂林市区的水域,流域总面积约33平方公里,流域人口约46万人,沿途工厂、居民生活区交杂。由于各支流水域周边的排水设施不完善,部分工厂未按要求达标排放,居民生活污水也直接排入河中,造成这五条支流污染较为严重,直接影响了沿线人民的生活健康,也对城市风貌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公共设施,提升城市环境总体品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原则及建设内容
(一)建设原则:以政府推动为先导,通过吸引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力量参与,采用环境治理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相结合的方法,对漓江支流水域及周边城市环境进行治理,使城市环境总体质量、设施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实现城市资源价值的最大化,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管理模式。
(二)建设内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治理建设范围涵括瓦窑河、南溪河、小东江、桃花江、灵剑溪流经桂林市区的流域面积,工程包括河道疏浚、防洪堤河岸维修、截污、清淤、补水、绿化、美化、亮化、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改造等,同时拟沿五条支流建设民族风情街、国际风情街、旅游房产小区等高等级旅游商贸服务开发项目。
二、建设组织方式
(一)将瓦窑河、南溪河、小东江、桃花江、灵剑溪的环境综合治理组合为一个整体项目,统一规划,分块运作,采用政府引导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根据资金来源对项目进行分项、分级、分类别,实施针对性的建设和营运管理。
(二)实行指挥部领导下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建设形式,成立该项目的建设公司,作为市政府实施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的业主单位。业主负责承担项目工程的前期研究、方案论证、可行性比较、规划设计等组织和前期技术工作,具体建设项目的分项工程由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指挥部的治理建设要求负责漓江各支流的治理和建设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组建领导和指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成立项目公司,组织开展漓江支流治理建设范围的现状调查,界定各类土地性质、四至范围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市政管网道路,明确规划红线和治理建设范围,编制完成和出台《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第二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规划论证、编制实施性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桂林市漓江支流及周边地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周边的土地利用和开发管理的方式;分项目开展经济测算和建设工程咨询,按照各项目的投资和收益分析,分别拟定运作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分项开展土地储备和土地招投标拍卖挂牌工作。
第三阶段:完成支流的水体环境治理、防洪设施建设、城市管网完善、园林绿化环境改造、公共设施配套等综合治理建设工程。完善和出台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一)争取国债和世行、亚行、国家开发行贷款等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从国家及自治区争取环保、水利等相关的专项资金。
(二)建立“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漓江支流的治理建设和长效管理工作。资金来源有每年市政府经财政核拨的漓江支流专项建设资金以及治理范围内经营性业主所缴纳治理建设资金等。
(三)建立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统一计划调度制度。根据治理建设需要,由指挥部负责统筹计划、安排调度资金的使用,同时将用于支流治理的“世行贷款”等其他来源的专项资金纳入统一的计划管理。
(四)出台《桂林市漓江支流及周边地区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周边的土地利用和开发管理的方式,测算并拟定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模式,制定周边土地开发经营性业主缴纳支流治理建设资金的办法。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桂林市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领导实施桂林市漓江支流的环境综合治理。
1.领导小组(名单略)
2.领导小组下设总指挥部(名单略)
3.总指挥部下设规划设计部、计划财务部、征地拆迁部、建设工程部、环保工程部、市政工程部、水电工程部、园林工程部、宣传部、综合保障部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4.成立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城区指挥部(名单略)
(1)象山区指挥部:
(2)秀峰区指挥部:
(3)七星区指挥部:
(4)叠彩区指挥部:
(5)雁山区指挥部:
(二)主要职责
1.总指挥部: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规划设计部: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和交通、市政、水利、园林及相关设施的设计、审定,处理现场技术问题和修改、调整规划设计。
3.计划财务部:(1)负责参与制定有关“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相关政策。(2)负责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国有资产,对工程建设经济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督。
4.征地拆迁部:(1)负责参与制定有关“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等方面相关政策。(2)负责组织开发性土地征用、储备、招标、拍卖、挂牌,协调治理建设和开发性工程所需的拆迁工作。
5.建设工程部:(1)拟定整体工程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协调工程进度。(2)负责质量监督、监理组织、文明施工及生产安全管理及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等。
6.环保工程部:(1)配合工程整体进度要求,督促和指导项目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并监督工程按环保要求实施建设。(2)拟定改造范围内水质、空气等环境保护标准。(3)对各项工程进行全面的环境保护跟踪服务。(4)制定和完善与本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7.市政工程部:(1)负责改造范围内市政管线设施现状情况调查。(2)负责编制专项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3)负责组织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和管理工作。
8.水电工程部:(1)负责编制改造范围内漓江支流的防洪、防汛、河道整治、岸线改造等相关水利工程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及实施技术文件。(2)负责组织实施改造范围内漓江支流的防洪、防汛、河道整治、岸线改造等相关水利工程。(3)负责整体建设工程的电力保障及改造范围内电力设施建设。
9.园林工程部:(1)负责编制改造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实施技术文件。(2)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项工程建设。
10.宣传策划部:(1)负责整体宣传、策划工作,为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做好相关媒体的沟通及协调工作,确保及时跟踪报导改造工程进度及重大活动。(3)负责拟写指挥部新闻通稿及有关宣传材料。
11.综合保障部:(1)负责对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安全保障,做好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2)负责做好整治建设工程所需的交通组织及交通保障工作。
12.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办公服务、协调、接待、文印等工作。
13.质量总监:全面负责整体及分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4.财务总监:负责监督指挥部各项资金的使用。
15.稽查特派员:负责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实施。
16.咨询顾问:负责对漓江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17.城区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漓江支流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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