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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辽市住建发97号)

 

 

转发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

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辽市住建发[2012]97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建委(局),建设(开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住建发[2012]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附:《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辽住建发[2012]28号)。(略)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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