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朝建价发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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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建价发[2012]2号 转发《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有关建设单位,委直属有关部门,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辽建价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的通知(略) 朝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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