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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2012年门头沟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二、地 址:工程位于门头沟区斋堂镇西胡林村、牛站村、高铺村和灵水村四个行政村
三、项目名称:2012年门头沟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工程
四、项目概述:
1、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防洪设施和、节水灌溉设施、村庄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
规模:西胡林村建设防洪墙220米,、灌溉配套水渠630米;
牛站村建设16亩管灌葡萄园、修建道路375米;
高铺村建设100立方米蓄水池及其配套设施,75亩管灌葡萄园;
灵水村建设排洪沟350米。
2、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解决。
五、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 投标人应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施工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报名时递交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红章带原件)、企业机构代码证(盖红章带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红章)、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以往同类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外省市企业需出具进京备案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早9时起至2012年6月18日下午16:00止(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401室;
九、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要求。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401室
联系人: 韩春玉 (电话:010-6236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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