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二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关于二〇一二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 ||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做好2012年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现将我市2012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范围 1.凡在盘锦市辖区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盘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打印、电话一栏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1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11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 4.企业2011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5.企业2011年度签订施工合同台帐(加盖单位公章); 6.2011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材料第1至5项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与原件一并报送到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外埠企业规费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外埠来我省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⑴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⑵拟建工程的工期; ⑶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⑷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⑸外埠施工企业入盘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报时间: 2012年2月1日—2012年4月15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 0427—2834650、0427-2661859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市116号910室 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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