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各专业造价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7号)文件精神,鞍山市验证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参加此次验证的造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签发日期在 2007年12月31日之前; 现工作单位注册地为鞍山市所属行政区域; 2.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6号)文件的要求,已参加2010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且学满15学时,考试合格,并已打印合格证书 二、验证时间 2010年8月起至2010年12月24日 截止,每周一、四验证 ,逾期不受理。 上午:8:0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 三、验证申报的资料 1.《辽宁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liaoning 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验证登记表》一份(http://www.lncci.com “ 相关表格下载 ” ),用 word 文档形式填写并打印,不能手填。 2.《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3.2010年度造价员网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一份(网上带背景图案打印); 4.2007~2010年度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文件,并且封面规范,内容真实。(可以是概(预)算、结(决)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等。 其它说明 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师证与造价员证且二证不在同一单位注册的从业人员;造价员资格证书与从业单位不一致的造价员,须同时申报变更材料和验证材料; 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写、下载); (2)原单位解聘证明,现单位聘用合同或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造价员资格证》和印章;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跨市、跨省变更); (6)由其它单位调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员,须提交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四、其它事项 1.拟晋升二级、一级的造价员须在验证合格后方可参加升级考试。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验证的造价人员,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以及《关于开展 <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010]7号 ) 文件的规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其专用章。 3.咨询电话 : 0412-2223993 联系人:倪娜 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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