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与执行》通知
沈阳市《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与执行》通知 各建设、施工企业,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配合《 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根据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和《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定于 2010年8月至11月对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进行核定,办法如下规定 : 一、核定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尚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二、申报时间: 2010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补办申报时间为: 2010年8月、9月、10月、11月四个月的1至1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三、申报材料 各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先登录{target}信息网(网址:http://www.lncci.com )按要求在网上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上传,同时下载打印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原件; 4、 企业2009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交费收据(以上各项费用网上申报时填写单位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见附表二)原件。 以上材料 1 至 4 项复印件 1 式 1 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连同原件报送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造价合同科,原件审核后返回。 5、企业2009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页),并填写施工合同一览表(见附表一),施工合同书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各企业将附表一(施工合同一览表)和附表二( 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 ,内容以电子版形式 发送到 sy_zjz@126.com 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 “ 政务系统 ”——“ 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 “初始申报表 ” ; 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 “续期申报表” 。 五、社会保障费实行行业统筹,施工单位发生的社会保障费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缴,按《辽宁省规范计取标准》核定系数统筹拨付。 六、从发文之日起,施工企业不再向建设单位计取社会保障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规范计取标准中的排污费及住房公积金仍列入工程造价。 附表 1 ( 点击下载附件 1) 2009 年度施工合同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万元
附表 2 ( 点击下载附件 2) 2009 年企业缴纳五险一金一览表
备注:以上附表 1、2 需上报电子版材料至 sy_zjz@126.com 邮箱 附件3:《 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此处略,点击下载查看附件 3) 咨询电话:024-2283073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1号206室 沈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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