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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印发《丹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丹造价字4号)

 

关于印发《丹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

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造价字[2010]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丹东市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丹建发[2009]163号)精神,按照市住建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际情况,将《丹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丹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丹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

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计价行为,治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 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09]7号)、《辽宁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住建发 [2009]6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细则(试行)》辽建价发[2007]16号)为依据,以加强造价咨询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建设为重点,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计价行为,查处和解决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的失职、渎职和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坚持严格监管与加大查处力度相结合,纠建并举,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丹东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该小组隶属于丹东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处长朱玉华担任,副组长由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副处长吴岩担任,成员有戴晓砚、王鹏举、刘国学、程贞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造价处造价管理科科长戴晓砚担任。

三、检查对象

1. 我市取得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四、检查重点

(一)执业行为:

1.是否符合执业资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人证分离、非本单位执业和超专业、超等级执业等行为,行业公约、自律公约、管理制度及执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上墙公示;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注册资格执业证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行为;

4.是否存在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5.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

6.是否存在转包、挂靠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7.是否存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进行重复审查的行为;

8.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承揽业务,签订合同并出具咨询成果报告的行为。

9.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丹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是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丹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是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10.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

(二) 计价行为: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采用清单计价,是否符合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建筑经济政策;

2.工程造价业务是否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咨询合同并办理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加盖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按核定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计价;

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按核定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价;

6.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是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查备案;

7.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8.是否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填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9.是否建立企业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和管理制度,注册造价师信用档案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自律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检查时间

1.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5月25日至6月4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专项治理检查的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分析其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对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住建委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

2.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6月10日至6月30日)

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将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彻底及其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 对检查情况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报告。

3. 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7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分别于2010年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中旬专项治理检查工作小组对集中检查中限期整改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执业行为、计价行为仍存在问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 ,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的轻重,按以下方式处理 :

1.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2.建议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造价专业人员资格。

2011年检查时间安排月份、步骤同上。

六、总结评价,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对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治理检查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处理。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依法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积极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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