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锦建价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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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建价发[2010]8号 关于2010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 2010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如下: 一、本埠企业 1 、凡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均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 、时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间 2 月 1 日 - 4 月30 日 (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实行集中办理,其 他时间原则上不予核定。 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没有完成核定的施工企业执行上一年的规费标准。 3 、申报材料: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请登录 www.lncci.com 网站下载) 1 式 2 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 2 )企业 2009 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3 )企业 2009 年度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 4 )企业 2009 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公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 1 式 1 份装订成册于 3 月 31 日前 报送市造价管理站造价管理办公室。 4 、 已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 提交 2009 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原件。 5 、首次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点击“初始申报”;已申报并审批通过的企业填点击“续期申报表”。 6 、 4 月 1 日 — 4 月 30 日 市造价管理站将对施工单位各项规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二、外埠企业 1 、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2 、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应按上述规定的本埠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 1 )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 3 )拟建工程的工期; ( 4 )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3 、外埠企业资料提交完备的,市造价管理站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成后提交省造价管理机构,省造价管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四、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五、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 联系人:黄晓春 刘宝岩 联系电话: 0416-2938815 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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