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2010年辽阳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辽市建价发2号
| 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辽市建价发[2010]2号 关于核定2010年辽阳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9]5 号)、《关于印发 <2009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 > 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9]19 号)和《关于印发 <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 的通知》(辽建发 [2006]30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0 年度我市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核定范围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本埠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实行按拟建工程项目核定计取标准,不对施工企业核定。 二、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1 式 2 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凭证(企业缴纳部分),上报文字材料时附月缴费汇总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 1 式 1 份,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至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还。 2、外埠来我市的施工企业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埠施工企业入辽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拟建工程的工程投资额; (3)拟建工程的工期; (4)拟建工程人工工资总额。 三、申报时间 1、本埠施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按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要求为 2010 年 3 月末(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休息),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外埠施工企业不受上述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 四、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请登录“{target}信息网”,网址: www.lncci.com , 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 0419-3123465 联 系 人:封永权、崔景明、王志斌 辽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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