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关于2010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 葫芦岛市关于2010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我市 2010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如下: 一、 核定时间 2010年2月8日-3月15日。 二、申报材料 1.网络资料 登录{target}信息网(www.1ncci.com ) , 点击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 “ 初始申报表 ” ; 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 “ 续期申报表 ” 。 如实填写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上报并打印网上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1式2份,加盖单位印章。 2.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09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2009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09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 1 份按顺序用 A4 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报送到市造价处,原件审核后返回。 逾期未申报,将不再补办。 3、2009 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一并返回市造价站。 三、 申报地址 : 市建委二楼葫芦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室。 联系人:赵琳琳 联系电话: 0429-3116591 葫芦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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