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锦州市2009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造价师: 根据辽建注[2009]22号文件精神,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至 2009年 12 月 30 日前的,均需申报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申报具体方式及申报材料请按照《关于印发 < 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的通知》(辽住建发 [2009]6 号 )文件的要求提供,请相关单位及人员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 咨询电话: 2938850 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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