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至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丹造价字6号
转发《关于开展2008年至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丹造价字[2009]6号 | ||||
| 各县(市)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辽建价发(2009)13号文件《关于开展2008年至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09年7月6日~7月10日定为缴费、发放教材时间。 2.代收费用为600元/人,发票由“中价协”开具。 3.学习合格证明于2009年10月20日前务必交到市造价管理处造价管理科。 4.学习流程等详见辽建价发(2009)13号文件规定。
附件:《关于开展2008年至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略) 丹东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dandong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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