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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开展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建注22号

  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文件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注[2009]2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

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0 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 [2008]134 号)和《关于印发 < 辽宁省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的通知》(辽住建发 [2009]6 号 )精神,请各市造价管理站(处)按照《关于印发 < 辽宁省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的通知》(辽住建发 [2009]6 号 )的相关要求,组织本市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上报工作。其他要求如下:

一、上报时间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应于 2009 年 7 月 4 日 前,将本市申报初始注册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初审,经省造价管理总站初审合格后,于 2009 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应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前,将本市申报延续注册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造价管理总站初审,经省造价管理总站初审合格后,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说明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需提供 2007 年 12 月 31 日底以前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三、其他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 024-23974410 ;联系人:阎文志 、徐梅梅

附件: 1.《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汇总表》

2.《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
内容字数: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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