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丹东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丹造价字4号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丹造价字[2009]4号 关于2009年丹东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各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9]5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对象 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丹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 1 式 2 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08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08年度向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08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各项缴费收据复印件需附明细(以上费用网上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件及原≤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报送到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造价管理科,原件审核后返回。 三、申报时间: 2009 年度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申报时间为: 2009年4月13日-2009年4月3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请登录 {target}信息网http://www.DDZJ.com.cn 点击“政务系统”——“ 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1.首次申报规费计取的企业填写“初始申报表”; 2.已申报过的企业填写“续期申报表”。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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