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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2009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关于2009年盘锦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县(区)城建局、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 2006 ] 341 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 2006 ] 30 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8 ] 6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09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 核定范围

1 .凡在盘锦市辖区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 .外埠入盘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 1 式 2 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 .企业 2008 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 .企业 2008 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 .企业 2008 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

5 .企业 2008 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副本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6 、 2008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实际获取情况(含明细表)。

7 、 2008 年已取得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原件。

以上材料第 1 至 4 项复印件 1 式 1 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第 5 、 6 项单独装订成册,复印件与原件一并报送到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三、上报时间:

2009 年 2 月 20 日 — 2009 年 3 月 20 日 (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 0427--2834650

0427--2822393

单位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 112 号市建委院内 4 楼

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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