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关于2009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 营口市关于2009年施工企业 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 ||||
| 各施工企业: 根据《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和辽建价发【 2008 】 6 号文件精神,营口市 2009 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现已开始,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核定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包括外埠入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二、申报材料 各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先登录{target}信息网(网址: www 、 lncci 、 com/ )按要求在网上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上传,同时下载打印该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 、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 、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 、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缴费收据。 以上费用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上述 1-4 项材料复印件 1 份和 2 份申请表,按顺序( 2 份申请表在前)用 A4 纸装订成册,连同原件和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报送至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进行初审。 三、申报时间: 2009 年 2 月 16 日 ---4 月 30 日 咨询电话: 0417-2657307
营口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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