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阜新地区二00九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关于核定阜新地区二○○九年度施工企业 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
| 各施工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 2006 ] 30 号)、《辽宁省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 2006 ] 341 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 [2008]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 2009 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 核定对象 1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 、外省入阜的施工企业也在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核定要求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实行年度核定制度。 三、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 1 式 2 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 .企业 2008 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 .企业 2008 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 .企业 2008 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交费收据,并按各项汇总成表; 5 .企业 2007 年度、 2008 年度缴纳定额测定费的凭证; 6 .企业 2008 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览表(见附表)。 以上材料 1 至 5 项复印件 1 式 1 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A4 纸),复印件与原件一并报送到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回本单位。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请勿与其他资料装订一起。 四、上报时间 上报材料时间为 2009 年 2 月 15 日— 2009 年 4 月 15 日。 五、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 http://www.lncci.com 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上报并打印已填写完整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申报数据与书面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六、申报地址: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304 室。 联系人:薛志刚 咨询电话: 0418-2929420 0418-2929960
阜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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