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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转发《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抚建招字11号

关于转发《2008年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建设
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抚建招字[2008]11号

各县区建设局、财政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造价咨询机构: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印发的《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营业税计取标准调整如下:营业税按工程所在地计取,市区: 3.445% ;县、镇: 3.381% ;乡村: 3.252% ,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纪要》

 

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

抚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辽宁
内容字数: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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