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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都市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一、工程名称:门头沟区妙峰山镇都市农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工程编号:DH-2011-1010 三、招 标 人:北京市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人民政府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妙峰山镇域内水峪嘴村、下苇甸村、炭厂村、上苇甸村、陈家庄村。 2、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优良的管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工程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外地进京施工企业须具有进京备案许可手续; 投标人除具有以上资格外,还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特级除外) 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建造师资格; 六、工程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11日 至 2011年10月17日 每天9:00~12:00 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5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至时间:2011年11月01日上午09:00分 开 标 地 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报名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十、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 :100101 联 系 人 :刘 宏 电 话 :010-64956207-805 传 真 :010-64956207-802 电 子 邮 箱 :dhztb@sohu.com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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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11】17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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