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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大造价字12号

     
 

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大造价字[2007]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2007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辽建价发 [2007]29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凡文发之日未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通知执行。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定额、估价表及费用标准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附:辽建价发 [2007]29 号文件(略)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辽宁
内容字数: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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