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大造价字12号
| 关于转发《2007年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建设工程结算 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大造价字[2007]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2007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解释》(辽建价发 [2007]29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施行。凡文发之日未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一律按本通知执行。在此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定额、估价表及费用标准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 附:辽建价发 [2007]29 号文件(略)
大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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