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沈市政价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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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沈市政价发[2008]1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通知
各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施工单位: 根据《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www.gxzjxh.cn/liaoning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辽建发[2006]341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6]30号)及《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8]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8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 核定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均要按规定以独立法人资格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2.外埠入沈的施工企业也在此次核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上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登录申报系统打印)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07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含年终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2007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2007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收据 5.企业2007年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副本),施工合同书(副本或复印件)按签订的日期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1至4项复印件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与原件一并报送到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预算监察科,同时请各企业将附表内容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 三、上报时间: 2008年3月25日—2008年4月20日(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 四、网上申报: 凡申报企业都必须在网上进行数据申报,各企业请登录http://www.lncci.com点击“政务系统”——“规费计取申报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22939858 单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55号电子大厦11楼
沈阳市市政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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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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