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6号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建价发[2008]6号 关于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辽建发[2007]87号文件精神,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从2008年3月1日正式执行。为了配合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贯彻执行,现将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造价管理部门在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时,施工企业上报的资料及市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方法,仍按照《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辽建发 [2006]30号)的规定执行。 二、《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第六条二款,“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现将规费标准的上限进行调整,在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规 费 标 准
三、《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中第九条二款,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统一调整为,取费基数按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费率按综合系数2.86%计取。 四、凡执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按2008年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执行,不得使用2007年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 五、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时间仍为每年为2月至4月份。请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抓紧时间,认真核定,确保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顺利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三月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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