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建注53号
| 关于开展2007年度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辽建注[2007]53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7]7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截至2006年底以前,注册有效期已满未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321xxxxxxx ,且办理过2005度续期注册人员除外)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均可申请办理2007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采用网上申报及人工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必须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 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登录的“延续注册”,将本人基本情况填报完整清楚后,再进行申报表上报操作(仅提供本人书面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延续注册不予受理),同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二) 申请人须将本人的延续注册申请表等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处)。 (三)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初审、复审合格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统一汇总报送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 四、申报材料 申请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须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一)《 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包括姓名及注册有效期页);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不少于一个注册期时限的聘用合同(一式一份); (四)申请人一个注册期内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五)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一份(申请A类注册及申请在工程招投标代理单位注册的人员提供); (六)本人上一个注册期内在本执业单位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情况(填写在《 造价工作业绩成果一览表》中,见附件1,一式一份) ; 五、其他 (一)请各市造价站(处)已申请于延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材料及《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汇表总》(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请各市造价站(处)将注册证书号为建[造]0321xxxxxxx,且办理过2005年度续期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收回,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加盖“延续注册合格”专用章。 (三) 申报2007年度延续注册人员经审批合格后,由各市造价站(处)将通过审核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统一上报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加盖“延续注册合格”专用章,并同时缴纳延续注册费用50元/人。 (四)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 (024)23974410 ; 联系人: 李雅君。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 |||
点击数:2585
[ 打印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