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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06〕28号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和

证书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建价发〔2006〕28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建办标〔 2006 〕 65 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辽建〔 2006 〕 270 号)要求,现将我省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的范围及要求

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至到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企业,均须换发新资质证书。

2004 年 12 月 1 日前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9 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ccost.com ),完成网上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申请;

2004 年 12 月 1 日后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仅需将取得资质证书后有关的变化情况,在网上做相应修改完成网上证书换发申请,并填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即可。

二、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的时间安排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期间,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企业的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需先按照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 2006 〕 55 号)的要求,先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再进行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申请。

需要变更的企业必须在 2006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网上变更申请并将书面变更材料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就位和证书换发的网上申请和书面材料申报,需在 2006 年 12 月 22 日前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liaoning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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