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建价发23号
关于开展2006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辽建价发[2006]23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建设部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中价协〔2002〕17)号、《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的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4]002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在厅人事教育处和有关业务主管处室的指导下,对全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实施指导、监督、检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协办。 二、参加人员及时间 我省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中央各部委驻辽单位),无论是否注册,每年都需按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未按规定完成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的,不能进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续期和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时间:2006年10月8日-2007年1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学习方式 造价工程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学满40学时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 2006年我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40学时全部采取网络学习方式。网址:http://www.ccost.com/。 四、交费及教材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收费,根据“中价协”的规定,网络教育收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含教材费用),由“中价协”收取并开具收据,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代收。 1、造价工程师首先在网络教育系统在线注册成功取得注册名后,到各市造价管理站(处)交费并领取继续教育学习教材。 2、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将已在线注册、交费的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发送省造价管理总站管理科信箱,造价工程师网络学习随即开通。 五、其它 1、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将已交费的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汇总编成Excel表格,每次发送省造价管理总站要注明日期。 2、在Excel表格中要清晰准确注明单开收据、合开收据的人员。 3、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交费收据由“中价协” 统一开具。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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