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辽建注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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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注 [2005]57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房产局: 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00号令)及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精神,经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批准同意,经研究决定开展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我省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辽宁省建设厅领导,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房产局(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负责协办。 二、参加人员 截止 2005年底,凡我省省域内考试或考核认定合格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含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尚未办理初始注册的人员)的人员,均需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三、授课人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东北财经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授课。 四、培训内容 国内外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状况;国际最新评估理论;房地产拆迁、评估、抵押等案例分析;房地产评估业务中的风险规避;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撰写;房地产估价的服务延伸;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走势及市场定位等。 五、培训方式及培训时间 (一)本次我省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全省只设一个培训点。 (二)培训时间及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 2006年1月8日 - 1月12日 ( 1月7日 全天报到)。报到及培训地点:沈阳建筑大学新校区留学生公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张官屯,沈阳建筑大学新校区)。联系电话: 024- 24692240, 024-24690519。乘车路线:沈阳北站乘224路公交车到东陵道桥公司;沈阳站乘223路公交车到终点(和泰东方园)站再转乘118路到沈阳建筑大学正门。 六、培训费用 本次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每人 850元(含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备品等)。教材、资料及备品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发放。 七、有关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是依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的规定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主管部门及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并为参加培训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二)本次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将作为我省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的基本依据之一。未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不予注册。 (三)培训结束后,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参加培训人员的《执业手册》相关记录栏内登记本次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完成学时等项内容。 (四)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执业手册》原件、近期免冠 1寸彩色照片2张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姓名页及资格证书号码页均需复印)各1份。 (五)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培训部联系电话(传真): 024-23974407,联系人:周丽。
附件: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表 培训日期:2006年1月8日至1月12日
注:上课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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