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辽建注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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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建注[2005]53号 关于开展 2005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75号令)和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5]8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截至 2005年底或之前,注册有效期已满,符合《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续期注册条件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申请方式 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采取网上申报及人工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申请人必须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ccost.com),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登记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供相应的书面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㈠ 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选择“续期注册”内容部分,将本人基本情况填报完整清楚后,再进行申报表上报操作(仅提供本人书面申报材料而未进行网上申报的人员,续期注册不予受理),同时将《续期注册申请表》下载打印,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㈡ 申请人须将本人的续期注册申请表等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市造价管理站(处)。 ㈢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复审;初审、复审合格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市造价管理站(处)统一汇总报送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核。 四、申报材料 申请续期注册的造价工程师须提供如下书面申报材料: ㈠ 续期注册申请表(网上下载,一式两份); ㈡申请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包括姓名及注册有效期页)和执业手册原件; ㈢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不少于一个注册期时限的聘用合同(一式一份); ㈣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一份(申请 A类注册及申请在工程招投标代理单位注册的人员提供); ㈤本人上一个注册期内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情况,填写在《 造价工作业绩成果一览表》(见附件 1,一式一份) ; ㈥ 《2005年度辽宁省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由各市造价站(处)填写)。 五、其他 ㈠ 注册申报材料请各市造价站(处)于 2005年12月9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㈡ 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原件暂不上报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待续期注册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由各市造价站(处)将通过审核准予续期的申请人的注册证书原件统一上报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验印,并同时缴纳续期注册费用 50元/人。 ㈢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 (024)23974410; 联系人:王一丁。 附件 :1.造价工作业绩成果一览表 2.2005年度辽宁省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报汇总表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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