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地区二○○四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阜建发121号
| 关于阜新地区二○○四年建设工程规费 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阜建发[2004]121号 各建设、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介机构: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liaoning 省实施细则》,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4]21号)文件精神,结合阜新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对有关费用重新测算的基础上,特制定阜新地区2004年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各项工程。 二、建设工程规费为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是不可竞争的费用。 三、规费计取标准 1.工程排污费:按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 2.社会保障费:收取办法为凡在阜新地区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劳动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施工单位不再向建设单位收取。社会保障费按照财政要求执行专款专用。 (1)市内工程
(2)市政工程:由施工企业按下表向建设单位计取
(3)县区工程:2.8%(计取基数同市内工程)。 3.定额测定费:工程总造价的1.4‰。 4.住房公积金:0.52%计取基数同社会保障费。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6.税金:(含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河道修建维护费) 市区:3.65% 县区:3.55% 乡村:3.42% 计取基数均为工程总造价(不含税)。 7.执行日期为2004年7月1日。 望各单位将执行〈标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电话:0418-2929420 阜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阜新市财政局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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