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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核定“规费”的通知——葫建价发2号

关于核定“规费”的通知

 

葫建价发[2004]2号

 

各级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外埠承包企业:

根据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建发[2004]21号文件要求,为了保证我市7月1日后正式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5月中旬开始,对全市各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外埠承包企业进行规费核定。核定后三日内,颁发《规费计取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接到通知后,提出申请,报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同意后,由造价处根据申请企业要求,安排核定计划和具体时间,有序工作。

二、核定企业凭《规费计取证》向发包(招标)单位计取规费和投标报价、工程结算。

三、《规费计取证》各项系数计取前提必须是经招标程序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综合单价支付工程价款的工程。

四、根据《报价编制原则》,规费计取证中的各项规费和税金系数,不可进行调整。

五、《规费计取证》中本企业造价师、一级造价员均登记在证内,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具有签字权。否则按《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处理。

外省、市造价师,辽宁省各市的一级造价员和造价师应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和本企业证明信及有关证件均可在葫芦岛市工程投标和结算具有签字权。

六、没有办理《规费计取证》的建安企业,不得计取规费。

七、《规费计取证》的核定,以各级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法人代表为单位核定,并提交一张“2寸”法人代表近期免冠照片。

八、《规费计取证》的核定,需具备2003年度经年检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九、《规费计取证》的核定,需提供2003的年度下列证据的原始凭证。

1.该企业2003年度会计报表;

2.工程排污费凭证;

3.养老保险费凭证;

4.失业保险费凭证;

5.医疗保险费凭证;

6.生育保险费凭证;

7.住房公积金凭证;

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凭证;

9.定额测定费。

以上八至九项需上报复印件一份。

 

 

葫芦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处

二○○四年五月十日

辽宁
内容字数: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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