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陈重司长在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会议上的讲话
|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陈重司长在辽宁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8%be%bd%e5%ae%81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会议上的讲话 (二OO四年四月八日) 同志们: 200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会议,经过辽宁省建设厅的精心准备,今天隆重召开了。受省建设厅的盛情邀请,我们有机会来到老工业城市抚顺参加这次会议,感到十分高兴与荣幸!这次会议不仅是一个总结去年工作、部署2004年工作的工作会,同时也是一个较高层次、在全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宣传与动员会。我认为这次会议对进一步做好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和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刚才,向学同志做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认为报告中关于2004年全省工程造价工作的部署,结合了辽宁省的实际,也符合我部工作的基本要求。 去年,辽宁省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上下配合,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成效。特别是在建立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研究探索工程担保制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制订发布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辽宁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等规定,为辽宁省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我们对辽宁省坚定不移以改革促进工程造价工作的进取精神和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和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向省内辛勤工作在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同志们以及支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标准定额司2004年工程造价的主要工作谈四点意见,供与会代表参考。 一、 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 去年我部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项改革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相对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成本,有利于通过公开的竞争形成工程造价,同时可以从技术上规范招投标人的计价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对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推行在全国建设领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4月6日上午,党和国家领导人吴官正,曾培炎、何勇到建设部专门听取了关于拆迁和清欠的工作汇报,并做了重要讲话。按照中纪委第三次会议和第二次廉正工作会议布署,建设部分工负责住房中以权谋私、城市拆迁侵害居民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规范招投标行为和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办公公开五项工作。 目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在贯彻实施中,从全国来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有关专业人员普遍比较积极,进行了宣传培训工作,部分省还制定了与《规范》配套的实施办法。但是,在贯彻实施规范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规范》中的某些项目设置及名称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套工作有些滞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规范》工作的进展和深度还不够平衡等。为了总结《规范》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与《规范》相配套的工作,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进程,我司拟开展的工作:一是今年上半年组织召开贯彻落实计价规范的工作交流会。二是组织制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统一性规定》等文件,并针对规范在执行中共性问题,对计价规范进行局部修订。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四是为适应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需要,增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信息标准,整合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建成全国工程造价信息网。 二、 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为契机,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 度,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一是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行为,组织制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管理办法》。 二是发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作用,做好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工作,对逾期和超期不结算的工程,做好分析调查和造价纠纷的调解工作,妥善解决结算中的有关问题。 三是逐步完善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在认真分析造成建设工程拖欠款原因的基础上,为满足控制投资的需要,组织制订《工程建设费用组成规定》、《投资概算编制办法》。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和补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通过上述法规制度的完善,建立起解决建设工程拖欠款的长效机制。 三、 大力推进工程造价监管工作 推动各地区加大对第107号部长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等环节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办[2003]94号)《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和发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工程经济纠纷中的作用”的要求,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部长令),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服务质量、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信用体系的建设。 四、 配合修订《建筑法》,增加工程造价内容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建设市场运行中涉及有关各方经济利益的焦点。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投资效益不高,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一是资金不足盲目上马,二是高估冒算等现象较为严重。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的计价和定价尚未形成统一管理。为了提高政府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建设市场秩序,借鉴国外政府工程造价管理的做法,我司在组织完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改革课题研究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建筑法》的修订,增加工程造价内容。初步想法是:在修订《建筑法》中明确在工程造价监管方面政府、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内容;明确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阶段的深度明确其相应计价依据的作用以及前后衔接关系。 同志们,按照建设部关于2004年的工作部署,工程造价工作任务艰巨,要完成好这些工作,需要得到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因此,希望辽宁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工作者发扬成绩,总结经验,锐意改革,求真务实,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取得新的成绩!为全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 ||
点击数:2619
[ 打印当前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