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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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辽建注[2003]40号
关于开展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及人事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精神,决定开展2003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领导
本年度我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工作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协办。
二、参加人员
2002年度(名单见附件2)及以前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尚未参加初始注册前培训的人员(包括中直单位)均须参加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
三、学时要求
本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80学时。其中,必修课及选修课各40学时。
四、培训内容
㈠必修课
1.国际通行的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
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3.国际承包工程合同;
4.造价工程师如何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
㈡选修课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3.工程造价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五、授课人员
本年度培训聘请省内知名的工程造价领域的学者、专家授课。
六、培训时间
㈠2003年度全省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必修课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选修课采取集中及自学相结合方式进行。全省统一集中办一期培训班,设一个培训点。
㈡培训时间
集中授课培训时间为:2003年8月18日-8月24日(8月17日报到),集中培训及报到地点:沈阳市东方宾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36号,总机:024-24811450-2381;沈阳站乘223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105路公交车到东方宾馆下车即是);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董明礼、梁青、董振坤;联系电话:024-23974407,传真:024-23974459。
七、有关要求
㈠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初始注册培训质量,各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应为参加初始注册培训的造价工程师提供方便条件。
㈡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将作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基本依据之一。对于未参加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的人员,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消或提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取消其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资格。
㈢培训结束后,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向培训人员颁发《执业手册》,并在《执业手册》相关记录栏内填写本年度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完成学时等项。本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记录(即《执业手册》)须由辽宁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验印方为有效。
八、其 它
㈠参加本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培训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 1寸彩色照片2张,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到。
㈡本年度初始注册培训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按国家定价收费。培训总费用每人750元(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测试费、《执业手册》费等)。
二○○三年七月四日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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