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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2-3,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惠州市:惠市建价函〔2018〕5号 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惠市建价函〔2018〕5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排污费已改革为环境保护税。现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转发广东工程造价信息 www.zgjct.com/gov/guangdong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8〕50号)精神,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关于不再计取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的通知

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7月18日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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