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建发103号——关于对丹东地区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进行就位换证的通知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丹建发[2002]103号
关于对丹东地区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
进行就位换证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企业:
为了使丹东地区建设施工企业取费类别及标准,适应建筑业企业新的资质分类和分级的变化,满足工程
招投标、预结算和合同签定工作的需要,根据省建设厅辽建[2002]55号文件《关于对〈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进行就位换证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对丹东地区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进行就位、换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位、换证的范围
凡丹东地区依法取得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各级资质,在我省行政区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及辽建发[2002]76号文件中《企业取费类别标准划分》就位换证。
二、关于就位、换证的要求
1、就位、换证时,将按照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结算收入、造价专业人员等条件重新核定企业取费类别,颁发相应的《辽宁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
2、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取费证书的就位、换证及取费类别的核定工作。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丹东市行政区内建筑业企业取费证书的就位、换证及类别核定的初审工作。
三、关于就位、换证的申请与核定
1、企业应按其所具有的主项资质和各增项资质,分别申请取费证书的就位、换证及取费类别的核定。
2、企业申请取费证书就位、换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取费类别核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原企业取费证书;
(5)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身份证;
(6)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7)企业上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生产情况、财务状况年报表;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要求:
(1)格式统一,要有封面、目录、单项目录。封面白色黑字,上部“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申报材料”,下部“丹东市××建筑工程公司”,并加盖公章;
(2)施工企业取费类别核定申报表一律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工整、真实,否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2—8项),企业取费类别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项)不装订;
(4)初审时市造价处核对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5)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所属企业由主管局负责组织,市造价处集中时间初审。
四、关于就位、换证的程序及时间
1、程序:
企业申报,市造价处初审,合格后上报省造价总站核定、发证。
2、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为2002年8月14日至2002年9月31日,2002年9月1日后不在受理企业的就位申报材料。
五、关于企业取费证书的发放
《辽宁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
根据企业所具有的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的个数,可取得相应数量的企业取费证书,每个主项资质或增项资质核发1本企业取费证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取费证书,加盖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钢印有效。
六、就位、换证其他事宜
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建设施工企业执行新的资质标准和取费类别标准。原企业取费证书停止使用。
本通知与《辽宁省建设施工企业取费证书管理办法》(辽建发[1995]182号)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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