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价发2号——转发《关于2001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会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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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财政局基建科 |
铁建价发[2001]2号
转发《关于2001建设工程
结算工作会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委、财政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建价发[2001]17号《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应另编一次性使用的“单位工程估价表”事宜:
(1)定额中无项或无相应定额子目的项目。
(2)细石砼面层,不得套用细石砼垫层。
(3)吊蓝式脚手架。
(4)木窗中的小气窗项目。
2、铁市建发[2001]69号《关于调整2001年度建设施工企业“生活补贴”等费率的通知》已下发。其内涵为:按省规定,由各市测定的有关系数是“劳保支出;生活补贴;土地、印花税”。其中:劳保支出系数指,市劳保统筹范围外的施工企业系数。其他系数均按本文执行(见企业取费证)。施工企业取费证未年检的,本年度上述四项系数均不计取。
3、20m3以上的设备基础为大型设备基础。
4、地下室的垂直运输,按面积计算,不计面积的则不计取。
5、有女儿墙的檐高,算至顶层楼板的下皮。
6、已实行“新标号、新配比”的工程,按质检部门出据或现场实际发生办理,价差列入税前项目。
7、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各项损耗,按原定额规定计算。
8、重申:对2001年新定额征订单中无定额名称及单位的尚在执行的定额,请见铁市建发[2001]57号《转发〈关于执行市政园林等专业工程预算定额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此文已下发到各县(市)区建委、财政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上述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铁岭市财政局基建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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