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建价字11号——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 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文件 | |
| 鞍山市财政局基本建设处 |
鞍建价字[2001]11号
转发省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
建设处《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委(局)、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中介咨询单位:
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辽建价发(2001)17号《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结合鞍山地区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安装工程的土石方工程执行土建定额,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率执行。
2、坡屋面的现浇板、现浇梁套相应定额,其中模板,砼人工费乘1.30系数执行。
3、市政排水工程与安装工程的划分:以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4、冷拔带肋钢筋套相应Φ10以内钢筋项目。
5、内墙基净长线是指基础上部第一步大放脚间的距离。
6、带女儿墙的檐高算至顶层楼板下皮。
7、砼剪力墙含暗梁暗柱的,模板工程按剪力墙定额执行,其突出墙面部分的模板分别套用相应的梁、柱定额。砼工程、钢筋工程套各自相应定额相目。
8、市政的园林工程今年改按人工费取费套用装修费用标准,具体调整办法见鞍建发〔2001〕68号,辽建发(2001)100号文件。
9、市政工程干扰费,海城市按直接费取费的为直接费的0.7%,按人工费取费的为定额人工费的4.2%;台安县、岫岩县按直接费取费的为0.5%,按人工费取费的为定额人工费的3%。工程适用范围见《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
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鞍山市财政局基本建设处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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