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造价字3号——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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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东市财政局基本建设处 |
丹造价字[2001]3号
转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城建局、财政局,市有关委、办、局:
现将辽建发[2001]17号《关于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丹东地区工程价款结算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1、新定额颁布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对于其中一方拒不执行,其对方有权公诉,以强化定额的法律属性,保护其合法权益。
2、凡是现行定额中缺项确需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的单位工程,均需在施工过程中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并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审批生效后方可进行工程预结算。未经审批的补充单位估价表无效,不得作为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判案依据,各咨询单位也不得将其列入咨询成果。
3、对于达不到丁类的企业,其取费类别以造价主观部门核发的取费证为准。
4、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对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据建设部74号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由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责令其停止活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外埠施工单位来丹东施工,其取费类别应报市造价主管部门核定。未经核定的单位,其预、结算成果各咨询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受理。
6、本通知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执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丹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丹东市财政局基本建设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辽宁建材信息价 https://www.gxjch.com/liaoning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文件 |
|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辽建价发[2001]17号
关于 2001年建设工程
结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市建委(局 )、财政局 :
为了搞好2001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 ,经研究 ,现将对执行我省2001年定额及估价表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复式住宅,不计算檐高及层数,其层高超过2.2 米的部分可计算建筑面积。
二、斜屋面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山墙的平均高度。顶层阁楼不计算层数,其层高超过 2.2 米的部分可计算建筑面积。
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是指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 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是指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
四、同一建筑物,檐高(层数 )不同时,按不同檐高(层数 )分别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率。
五、悬空脚手架按投影面积计算。
六、建筑物外墙脚手架,砌筑高度在15米以上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米,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 以上的 ,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其装饰面积是指镶贴面层。
七、独立、带型、满堂型桩承台均执行5—402承台桩基础子目。凿桩头 已考虑在该项 目中 。
|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二 ○○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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