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近日国家计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条的规定,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分别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进行了确定。
《规定》指出,上述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zhixiashi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摘自《每周经济政策资讯》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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