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发182号《关于公布省建设厅第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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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发[2000]182号
关于公布省建设厅第一批取消、下放的
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00]26号)。现将其中涉及我厅第一批取消、下放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
1、国家、省重点工程涉及的村镇移民和灾后重建选址;
2、城市动物交换、转让、养殖、出境运输等;
3、城建监察队伍装备标准;
4、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
二、下放的审批事项
l、塔吊拆装企业资质;
2、燃气用户20万户以下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
3、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下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4、进城车辆清洗站选址、设立、运营证;
5、树木砍伐
(l)风景名胜区林木砍伐;
(2)名木、古木砍伐、迁移项目;
6、动物园建设项目;
7、日供水能力100万吨以下的城镇供水企业资质;
8、城市房屋拆迁、回迁服务机构资质;
9、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l0、临时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11、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
12、城市出租汽车企业资质。
三、下放的核准事项
l、建设行业企业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发证;
2、省级重点城市雕塑立项。
四、取消的审核事项
1、大中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2、全省建设机械产品生产许可。
请各市和厅机关有关处室认真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清理和移交工作。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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