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发183号《关于做好省建设厅第一批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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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发[2000]183号
关于做好省建设厅第一批转移的审批、
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00]26号)。其中涉及我厅第一批转移的事项如下:
一、审批事项
l、一、二、三类电梯安装企业资质(转移到行业协会);
2、辽宁省优质样板工程(转移到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分会);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转移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核准事项
l、省一、二级城建档案馆考核、评定、升级(转移到省城建档案协会);
2、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转移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资格(转移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4、建设行业基层专业管理干部岗位合格证书(转移到省建设厅干部培训中心);
5、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转移到省建设厅干部培训中心)。
三、审核事项
1、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注册(转移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4)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5)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6)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2、国家一、二级城建档案馆考核、评定、升级(转移到省城建档案协会);
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人员资格(转移到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
4、国家级重点城市雕塑立项(转移到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
请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辽政发[2000]26号文件精神,做好转移事项的清理工作,于2000年l2月25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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