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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建发183号《关于做好省建设厅第一批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建设厅文件

辽建发[2000]183

关于做好省建设厅第一批转移的审批、

核准、审核事项清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核准、审核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00]26号)。其中涉及我厅第一批转移的事项如下:

一、审批事项

l、一、二、三类电梯安装企业资质(转移到行业协会);

2、辽宁省优质样板工程(转移到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分会);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转移到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二、核准事项

l、省一、二级城建档案馆考核、评定、升级(转移到省城建档案协会);

2、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转移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质量检查人员岗位资格(转移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4、建设行业基层专业管理干部岗位合格证书(转移到省建设厅干部培训中心);

5、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转移到省建设厅干部培训中心)。

三、审核事项

1、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注册(转移到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4)建设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5)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

6)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2、国家一、二级城建档案馆考核、评定、升级(转移到省城建档案协会);

3、城市雕塑创作设计人员资格(转移到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

4、国家级重点城市雕塑立项(转移到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

请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辽政发[2000]26号文件精神,做好转移事项的清理工作,2000l225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辽宁省建设厅

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辽宁
内容字数: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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