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价发(2000)11号《关于二OOO年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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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辽建价发(2000)11 号
关于二OOO 年建设工程预结算
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市建委(局)、财政局:
为了解决在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搞好二OOO 年建没工程预结算工作,使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政策更趋合理,对今年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根据市场燃油和电力价格的增长情况,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的机械费进行调增,调增的幅度为定额中机械费的2% ,调增的范围只限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工程二○○○年完成的工作量。从发文之日起已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复式住宅顶层出屋面的部分(不包括水箱间、电梯间、楼梯间)既算层数(或檐高)也算面积。
三、人工挖桩孔,按图示桩断面尺寸计算工程量。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辽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OOO 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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