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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8-7,来源:www.gxzjxh.cn ,作者:

关于贯彻“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的通知——辽建价发(1999)8号

辽宁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liaoning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辽建价发(1999)8


关于贯彻“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 〉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 〉细则》的通知”辽建发( 1999 110 (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必需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 》和《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出具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附原件由造价管理(处)站审验认定,无原件的复印件无效。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手册”要认真填写、定期检查,该手册由咨询单位保管。

三、咨询单位在承揽超业务范围的咨询活动时,应填写《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越级从业认定单》,经批准后方可从业,但只允许在原有资质营业范围的基础上超越一级,《越级从业认定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市造价管理部门存档,一份返申报单位。

四、今年的年检工作

1.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年检工作由十月二十五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

2.受建设部委托,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甲级咨询单位的年检,乙、丙、丁级咨询单位年检由各市造价管理(处)站负责。

3.年检主要围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基本条件、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社会资信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咨询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是否达到要求,承揽咨询任务是否签订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现行造价政策规定,有无越级承揽咨询任务和其它违纪行为等进行审核。

4.无咨询业绩的单位,原则上取消资质等级,收回资质证书。

5.对暂定级别的咨询单位,年检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降低一级资质,或取消资质等级。

6.参加年检的咨询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申请书》一式二份。

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手册(今年不列年检内容)

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⑥外聘人员聘用手续复印件。

⑦本年度技术服务合同书。

⑧本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二份(二项工程预算书各一份)甲级:大、中型工程;乙级:中型工程;丙级:中、小型工程;丁级:小型工程。

7.凡不参加年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自行作废。

8.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的工作失误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不符,或过去一年发生过重大的工作失误,或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的均为“不合格”。

9.年检后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将年检申请书一份和年检总结及咨询成果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脱钩改制的单位,其单位名称、经济性质、注册资金需重新提供材料,先核定,后年检。

六、单位更名或更换法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手册》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申请书》由省里统一印制,《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越级从业认定单》按统一样式各市自行解决。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辽宁
内容字数: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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