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建发「l999>96号《关于执行-九九九年新定额的补充规定》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文件
鞍山市财政局
鞍建发[1999]96号
关于执行一九九九年新定额的补充规定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建委、财政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中介咨询机构: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辽宁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liaoning省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建发[1999]82号《关于颁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及辽建发[1999]50号《关于颁发〈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实物量定额〉等的通知》精神,结合鞍山地区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计划利润、技术装备费问题
1、新的间接费用标准,技术装备费中仍含科技发展基金14%,鞍山由建设单位上缴。因此,技术装备费仍执行鞍建价字[1996]1号文件附表,即文件汇编第四册(30—31页)。(筑炉、安装、装修工程除外)。
2、筑炉、管道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技术装备费按人工费计取:
甲类25.8%,乙类17.2%,丙类13.8%;包工不包料工程,乙类12%,丙类10.3%。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
3、原执行“放宽计划利润与技术装备费”政策的单位其计划利润与技术装备费按附表1—3执行。具体执行单位以取费证为准。
二、关于贷款利息、土地税印花税问题
贷款利息的执行范围及费率仍按鞍建发[1996]36号文件执行,土地税印花税按下表执行。
土地税印花税系数表
单位: %
| 序号 | 取费级别 | 综合费率 | 其中:印花税 | |||
| 直接费 | 人工费 | 直接费 | 人工费 | |||
| 1 | 甲级 | 0.42 | 3.39 | 0.03 | 0.24 | |
| 2 | 乙级 | 市内 | 0.18 | 1.45 | 0.018 | 0.15 |
| 旧堡 | 0.12 | 1 | 0.018 | 0.15 | ||
| 3 | 丙、丁级 | 0.08 | 0.65 | 0.015 | 0.12 | |
| 4 | 鞍山市制品公司 | 1.55 | _ | _ | _ | |
注:1、乙级栏目的市内,旧堡区是指建安企业所在地。各县(含海城市)镇的乙级施工企业执行旧堡栏取费率。
2、独立核算的构件生产企业亦按上述相应费率执行。
三、关于劳保统筹、价格补贴问题
1、凡是参加鞍山市,台安县社会保险统筹的施工企业,劳动保险系数以直接费取费的工程按3.08%计取,按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按25.95%计取。参加海城市、岫岩县劳保统筹的施工企业,劳动保险系数以直接费取费的工程按2.58%计取,按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按21.83%计取。其余各施工单位的劳动保险系数以取费证为准。
2、价格补贴系数今年也做了相应调整,具体执行范围及系数以施工企业取费证为准。
今后,再调整各项系数,都将集中在取费证上体现,关于这方面问题将在一九九九年取费证年检验印中另文详细说明。
四、关于地方材料价差系数问题
根据省造价总站最近指示精神,九九年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均按实找差。找差材料实际价格依据《辽宁省工程造价信息》。
五、其它问题
1、装饰工程中的抹灰、油漆及一般装饰项目移至土建定额,按一般建筑工程取费。
2、砼阳台、雨蓬的实际砼含量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允许调整砼含量,但其它材料含量不变,人工、机械也不增加。
3、实验室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不同时,按定额配合比执行,如设计砼强度与定额规定不同时,换价时按实际使用水泥标号配合比换算。
4、九九年新定额中,安装工程各册估价表的定额号与九六年定额安装工程各册估价表的电算号相对应。
以上规定适合于执行九九年新定额的工程。执行九四年市政定额的工程,地方规定的各项取费系数(价格补贴、材差系数除外)均按原规定不变。
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山市财政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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