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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7年平原治沙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2007]1676号文批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编号:DHBJ(咨)2007-03 二、招标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裕民中路8号 联系方式: 010-62052244转8405 联系人:杨建东 三、项目名称:北京市2007年平原治沙工程 四、项目概述: 本工程建设总面积9900亩,其中灌草覆盖3650亩,沙坑治理1000亩,残次林改造1950亩,治沙示范区建设3300亩,涉及丰台区、海淀区、密云县、黄垡苗圃、八达岭林场、双青林场等6家单位。 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全部为市级投资。 五、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投标人(含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国家林业局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有同类工程的设计经验; (2)投标人(含单个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建设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且不得存在隶属关系。 4.已经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不得再以独立名义或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已经独立参加投标的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 六、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参投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需要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报名的除提供各成员的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交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5日起至2007年10月19日上午8点至17时止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7年10月18日到2007年10月24日上午8点至17时止(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317室 九、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2007年11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07年11月8日上午9:1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317室 联系人:屈志强 (电话:13811997378 ,010-62361939 传真:010-8202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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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号 |
京发改[2007]1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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