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系统各委(局、办)、各县(市)建设局,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我区建设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现对加强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建设部及我厅的具体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 要进一步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广西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e5%b9%bf%e8%a5%bf建设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责任制以及相关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采取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坚决贯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直接责任人员的领导责任;对构成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严格行业资质管理、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安全报监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行业资质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招标代理企业等实行资质管理,坚持将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作为资质年检和晋级的重要条件。通过实行资质管理与安全生产挂钩的办法,提高上述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企业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都要在资质审批、年检和日常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负有责任的监理工程师,也要作出相应处罚;对施工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加快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就位工作。 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规范原始材料核对、签收程序,避免由于资料不可靠或地下埋藏物不清等引发人身伤害等现象。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避免由此而留下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重点抓好结构安全、抗震、节能、消防等方面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发现有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以消除勘察设计中的安全隐患。 严格施工监理旁站制度,实行工程安全报监制度。要严格执行施工监理旁站制度,所有监理企业都要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人员,对于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监理人员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对关键部位、工序等没有实行旁站监理或旁站监理记录不全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有关文件上签字;监理企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的,要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实行工程建设安全报监制度,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做好对施工企业经营者、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未经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积极采用职工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流于形式。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保证本单位达到必须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监控,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要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 要注意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针对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督、查处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三年五月八日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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