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金地商业广场二标段(C区D区E区8#楼)工程
| 工程编码 | 130534110047-001 | 所属地区 | 清河县 |
| 工程名称 | 清河县金地商业广场二标段(C区D区E区8#楼)工程 | ||
| 建设单位 | 清河县众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工程地点 | 清河县三羊街南侧、太行路东侧 | ||
| 建筑面积 | 19707.25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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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246.79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上资质 2、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局交易中心 | ||
| 联系人 | 顾红杰 | 联系方式 | 8299797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2-01-19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2-02-03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2-01-19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2-02-03 17: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2-1-19至2012-02-03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清河县建设局交易中心 | ||
| 内容 |
投标邀请书(面向特定投标人) 致:******* 1、清河县金地商业广场二标段(C区D区E区8#楼)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清河县金地商业广场二标段(C区D区E区8#楼)工程,招标范围为清河县金地商业广场二标段(C区D区E区8#楼)工程土建安装,建筑面积19707.25平方米。框架,资金来源已基本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清河县三羊街南侧、太行路东侧;工期为400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如受邀请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邀请书为依据)对本工程感兴趣,请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投标邀请书、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清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2年1月19日至 2012年2月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时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河北工程造价信息 https://www.zgjct.com/gov/hebei 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完成网上投标报名,否则将不能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 7、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上资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39号 联系电话: 0319-8299100 13315919185 联系人:李海龙 姜清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9、若有疑问,请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垂询。 招标代理机构: ( 盖 章 ) 联系人: 姜清朝 李海龙 日期: 2012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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