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公司第九十三加油站工程施工
| 工程编码 | 131025110054-001 | 所属地区 | 大城县 |
| 工程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建筑材料价格信息 https://www.gxzjxh.cn/hebei廊坊销售公司第九十三加油站工程施工 | ||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公司 | ||
| 工程地点 | 廊坊市大城县 | ||
| 建筑面积 | 907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施工图所示内容 | ||
| 招标代理单位 | 廊坊市隆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必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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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廊坊市隆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联系人 | 樊砚成 | 联系方式 | 13932680619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1-12-01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1-12-07 16:3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1-12-01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1-12-07 16:3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1.12.1-2011.12.7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廊坊市隆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内容 |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公司第九十三加油站工程,经大发改投核字(2011)7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公司第九十三加油站工程。建筑面积:907平米。其中框架办公楼二层387平米、罩棚、520平米、预计施工工期150天。质量要求:合格。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公司第九十三加油站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报名申请参加投标。 4、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域外施工企业需提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等级证书;3、注册建筑师证及IC卡;4、域外企业进县登记备案书::5、法人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派往该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必须经大城县建设局注册);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7、安全资格证书(以上均需原件)。于2011年12月1日-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大城县建设局五楼交易中心参加报名,逾期报名者,恕不接待。(节、假日除外) 6、各单位在报名前需将1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存入大城县农村信用社,帐号为:6210210070800522755 7、报名时凭银行回执。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廊坊销售公司 联系人:蔡民强 电话:15076631219 邮政编码:065900 招标代理单位:廊坊隆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砚成 电话:13932680619 邮编:06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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